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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收尾 罰款近2億
去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提出“要把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作為先期督察對象”。
接著中央派出8個督察組赴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等地進行環境保護督察,查處各地群眾反映突出的環境問題,督察時間長達月余。
11月23日,中央第七環保督察組向云南省反饋督察情況,標志著首批中央環保督察工作暫告一段落。
據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統計,進駐期間,8個督察組共與195位省級領導、136位省級有關部門和地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個別談話,調閱各類資料2.3萬余份,對84個市(州、盟)開展下沉督察或補充督察,現場抽查各類點位1500多個,梳理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100個。
8個督察組上交的“成績單”,可謂分量十足:共計交辦群眾來電來信舉報13316件,地方已辦結13074件,其中責令整改9617件,立案處罰2659件,共計罰款1.98億元;立案偵查207件,拘留310人;約談2176人,問責3287人。僅在河南,被追責的就有12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