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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不達節能減排總指標的示范城市將被銷號扣款
近日,財 政 部、國家發 展改革發布補充通知:綜合考慮各地實際情況和客觀因素,對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以下簡稱“綜合示范”)考核評價工作做出部分調整。
通知稱,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是體現綜合示范效果的重要標準和開展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總體績效考核認定示范城市未完成實施方案確定的總體節能減排指標,將取消示范城市示范資格并扣回全部綜合獎勵資金。因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是指地震、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直接造成未完成指標的情況,按未完成節能減排指標(即單位城市生產總值能耗下降率,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下降率)數量扣減獎勵資金,每未完成一項扣減資金總額的20%。
通知強調,示范城市政府是綜合示范工作的責任主體,對中央財政撥付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有關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擅自超出政策規定范圍分配使用中央財政資金、審核把關不嚴、組織管理不力、弄虛作假等違反相關政策規定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華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