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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關于山東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山東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已經印發。根據方案,山東將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強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鋼鐵行業所有燒結機(球團)配套建設脫硫、高效除塵設施,積極開展燒結機等煙氣脫硝示范。加強水泥廠和粉磨站顆粒物排放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落實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要求。石化煉制行業催化裂化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裝置要實施煙氣脫硫、脫硝設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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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政發〔2017〕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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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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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山東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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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全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思想上堅定不移,工作上堅持不懈,節奏上均衡持續”的總要求,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優化經濟結構、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項工作積極有序推進。“十二五”時期,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9.8%,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2.8%、13.5%、18.9%和18.2%,均超額完成了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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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認識做好“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能源消費增速放緩,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發展減慢。但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消費結構持續升級,能源需求剛性增長,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各級、各部門不能有絲毫松懈,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在破除資源環境約束上實現新突破,下更大決心,用更大氣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切實將節能減排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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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著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細化和完善管理措施,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大市場化機制推廣力度,真正把節能減排轉化為企業和各類社會主體的內在要求。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努力增強全體公民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實施全民節能行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促進節能減排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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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目標責任,省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市級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任職考察、換屆考察的重要內容。發揮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承擔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切實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節能降耗工作;省環保廳主要承擔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推動全社會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省統計局負責加強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各市政府要部署本市“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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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條細化工作,明確目標責任,狠抓貫徹落實,強化考核問責,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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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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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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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動力,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為建設生態文明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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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標準煤左右;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55.2萬噸、13.2萬噸、111.4萬噸、104.0萬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11.7%、13.4%、27.0%、27.0%。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53.7萬噸以內,比2015年下降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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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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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落實《中國制造2025山東省行動綱要》,深入實施《山東省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和22個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采用先進適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進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不斷優化工業產品結構。支持重點行業改造升級,鼓勵企業瞄準國際國內同行業標桿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和節能審查,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紙、制革、染料、焦化、電鍍、氮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農藥等行業中,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或生產、使用淘汰類產品的企業和產能,要依法依規有序退出。實施逐步加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企業科技進步,提高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倒逼引導作用,優化產業布局,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層次和核心競爭力。(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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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新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進一步推廣云計算技術應用,新建大型云計算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于1.5。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設備制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計量檢測認證等專業化服務,全力推動家政、會展、文化、物流等服務業重點行業實現轉型升級,突出發展現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務、人力資源、軟件及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旅游、健康、養老、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打造10個節能環保產業特色基地,培育30家節能環保產業領軍企業。推動創新改革,以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為切入點,著重在新業態、新模式成長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服務業擴大規模、優化結構,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引領的發展新格局。發揮政府引領作用和市場主導作用,加強先進適用生態環保技術的研發、示范和推廣,加快推進生態環保公共服務平臺和基地建設,以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為依托,積極培育生態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和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分別提高到16%和55%,節能環保、新能源裝備、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低碳產業持續發展壯大,成為支柱產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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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努力壓減煤炭消費總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積極推進煤炭洗選和提質加工,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推廣使用優質煤、潔凈型煤,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安全發展核電,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推動太陽能大規模發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潔低碳電力供應。對超出規劃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加快推進外電入魯,接納省外來電,建成錫盟、榆橫、上海廟等輸電項目,提高省外電量中的非化石電量比重,平衡省內外電力資源。在居民采暖、工業與農業生產、港口碼頭等領域推進天然氣、電能替代,減少散燒煤和燃油消費。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70%左右,天然氣提高到7%至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7%,油品消費穩定在15%左右。省外來電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20%,其中非化石能源電量占外來電量的25%左右。煤電占省內電力裝機比重下降到75%左右。(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煤炭工業局,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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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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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強工業節能。拓展“工業綠動力”計劃實施范圍,加快高效煤粉鍋爐、新型水煤漿鍋爐和太陽能集熱系統等新能源在工業領域的應用,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活動,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管理。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樹立行業標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分行業制定改造的目標、突破的關鍵技術、產品。實施工業能效對標行動,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推進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推廣工業智能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園區的應用,將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納入工業園區考核體系。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顯著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輕工、紡織、機械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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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強化建筑節能。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縣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標準。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要求規劃、建設,加快綠色生態示范城鎮建設,推動綠色建筑由單體向區域發展、由城市向鄉鎮延伸。建立實施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以政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示范為抓手,積極推廣綠色建材。積極創建綠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創建,加快工程施工“綠色化”進程。繼續推進建筑節能全過程閉合監管,嚴格執行居住建筑節能75%、公共建筑節能65%標準,積極發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動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復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行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扎實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鼓勵實施綠色化改造。落實建筑能耗限額制度,加強省、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運維及數據應用。探索建立建筑節能市場機制,鼓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節能服務新模式。強力突破裝配式建筑發展,編制實施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2017-2025年)。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發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推行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開展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示范項目建設。設區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政府投資工程應使用裝配式技術進行建設,商品住宅全面推行預制樓梯、疊合樓板,新建高層住宅實行全裝修。在土地供應時,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納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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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促進交通運輸節能。提升運輸裝備大型化、專業化和標準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舊車輛。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以濟南、青島公交都市建設為示范,發展大運力BRT公交車。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CNG/LNG)清潔能源汽車、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等。將綠色低碳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運營養護全過程,圍繞一批重大工程建設應用,全面推進綠色低碳交通基礎設施向縱深發展。繼續推進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與服務系統(ETC)建設,穩妥有序地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充電樁等設施建設。廣泛應用公路節能新技術,推廣路面材料再生和廢舊資源再利用技術。到2020年,全省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在2015年基礎上分別下降2.1%、6.8%、6%、10%和2%;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和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CO2排放分別下降2.6%、8%、7%、12.5%和2%。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在2015年基礎上顯著提高,全省新增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公交車、出租車中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輛比例分別達到20%、30%、70%、100%,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3萬輛。(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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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公共機構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全部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十三五”期間,完成300萬平方米既有辦公建筑綠色節能改造。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研究制定山東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推動建立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基準線,健全能源資源消費信息通報和公開制度,深入推進能耗定額管理。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范和“能效領跑者”制度,創建100家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評選10家能效領跑者。公共機構率先淘汰老舊車輛,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省級公共機構和其他各市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實現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降低10%、11%和15%。(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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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推動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推動照明、制冷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范,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柜,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積極推動綠色旅游飯店行業標準的完善,促進我省綠色旅游飯店建設。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支持倉儲設施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旅游發展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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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進農業農村節能。鼓勵引導農機具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發展節能型設施農業。推進節能及綠色農房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房節能及綠色化改造,推動城鎮燃氣管網向農村延伸和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空氣熱能、淺層地熱能等解決農房采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的清潔化水平。鼓勵使用生物質可再生能源,推廣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加快農業地方標準的制定、推廣,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降低農業生產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農業生產機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舊、高能耗的農業、漁業機械,降低農業機械單位能耗。加強種植模式標準化的研究,建立并推廣區域性農作物種植標準模式,推進農機標準化、規模化作業,促進農藝與農機的配套節能。到2020年,全省農村地區基本實現穩定可靠的供電服務全覆蓋,鼓勵農村居民使用高效節能電器。(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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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結合國家開展的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原則,省、市分別對“千家”“萬家”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并開展效果評價,健全能源消費臺賬,按標準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體系。依法開展能源審計,組織實施能源績效評價,開展達標對標和節能自愿活動,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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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構建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組織開展燃煤鍋爐節能減排能效提升活動,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標準化管理。持續推進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和定期能效測試工作,加強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培訓。完善“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平臺,進一步梳理、充實鍋爐相關數據。加快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開發和推廣應用,淘汰低效電機、變壓器、風機、水泵、壓縮機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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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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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積極發展熱電聯產,鼓勵推行集中供熱和分布式供熱。整合現有分散供熱鍋爐和小型供熱機組,大力推進區域熱電聯產、工業余熱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到2020年,實現縣以上城市集中供熱全覆蓋,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熱試點。以《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引導產業布局優化,加快“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三類區域的劃分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內及主要人口密集區周邊石化、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海河、小清河流域以石油加工、制革、化工、制藥等行業為重點,淮河流域以煤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半島流域以石材加工、再生塑料顆粒加工、淀粉、魚粉等行業為重點,加大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的淘汰力度,關閉治理達標無望、污染嚴重的企業或產生污染的生產環節。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在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健全企業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結合的清潔生產機制,加大對中高費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企業提高實施率,創建一批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在進一步深化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減排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實施方案,對沿海7市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明確重點控制區域、領域和行業,制定總氮排放總量控制方案。(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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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分時段、分行業逐步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開展污染源排查,進行排放情況評估,強化執法監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超標問題整治和自動監控裝置建設任務;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2020年,進一步鞏固提升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改成效,確保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建設,制定實施差別化區域環境準入政策,從嚴審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落實國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加快環境管理制度銜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區為主的總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業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構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業、分階段推動排污許可制逐步開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小鍋爐淘汰進度,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灶;其他城市全面淘汰建成區及縣城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石化和有機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專項行動,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涂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綜合整治揚塵污染。修訂山東省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組織編制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以及有機化工、表面涂裝等行業排放標準。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建設任務。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設與改造。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推進生態環境信息、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按照《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要求,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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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加強車船環保管理,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加強機動車環檢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范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加快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重點治理重型柴油車和高排放車輛;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高排放工程機械、重型柴油車、農業機械等管理,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環保查驗,對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等開展入戶環保檢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落實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開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排放監測和聯合監管,加快非道路移動源油品升級。構建機動車船和油品環保達標監管體系,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車用汽、柴油應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凈劑,保障國V車用汽、柴油供應,支持企業制定節能低碳環保燃油團體標準。進一步落實油品升級工作,全省加油站供應的普通柴油從2017年7月1日起要全部達到國Ⅳ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全部達到國Ⅴ標準。2017年9月底前,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市全部供應符合國VI標準的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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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強化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編制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17年年底前,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敏感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達到一級A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年底前,建制鎮要逐步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達標運行。以大型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為突破口,探索建立專業化、市場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處理模式。市、縣級政府要制定管網建設和改造計劃,城鎮新區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老舊城區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網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現象。到2020年,各設區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濟南、青島兩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推進工業企業再生水循環利用,引導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區域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構建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推進污泥安全處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設區市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使用散煤,覆蓋范圍以外的區域推廣使用清潔燃具和潔凈型煤,有條件的區域實施電力和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農村實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省會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積極推進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工業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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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重視農業污染排放治理。加強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各市、縣(市、區)制定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向社會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切實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落實環評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嚴格按照養殖規模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網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到2020年,全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畜牧獸醫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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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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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全面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明確全省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任務目標,落實責任分工,強化評估考核。綜合開發區、化工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各類園區,要以提高資源產出率為目標,按照“布局優化、產業成鏈、企業集群、物質循環、創新管理、集約發展”的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現有各類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提高園區循環化改造規模和質量。到2020年,國家級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5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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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強城市廢棄物規范有序處理。建立和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密閉運輸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體系,推廣固體有機廢棄物絕氧熱解技術,推動建筑廢棄物、有機污泥、廢舊紡織品等城鄉低值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推進電力、鋼鐵、水泥等企業協同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支持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等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研究、推廣和應用,建立完善餐廚廢棄物分類投放、專業收集運輸、統一處置制度,推廣濰坊、濟南、泰安、聊城、臨沂等國家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的經驗做法。(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環保廳、省民政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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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質升級。依托國家級和省級“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開發、示范、推廣一批先進適用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和裝備,創新經營業態和回收方式。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推行“圈區化”管理和園區化經營,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對生產和生活領域的全覆蓋。推動廢鋼鐵、廢舊輪胎、廢塑料、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對列入國家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公告企業的監督管理,促進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在電器電子產品、鉛酸蓄電池、汽車生產企業,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以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礦采機械等產品再制造為重點,實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工程,提升產業整體水平。推動再制造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設立再制造車間或專業再制造公司,開展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選擇產業基礎好的地區開展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推進再制造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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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統籌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對重點礦產資源共生、伴生礦和尾礦的綜合開發,鼓勵開展尾礦回填和尾礦庫復墾。繼續推動粉煤灰、冶煉廢渣等固廢綜合利用,擴大綜合利用規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徑。加快研發赤泥、堿渣綜合利用技術,提升綜合利用水平。加快推進畜牧養殖大縣種養循環整縣推進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探索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模式。以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畜禽糞便等農林廢棄物為重點,建立健全收儲運體系,推行先進的循環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沼氣工程、生物質發電、秸稈綜合利用工程,實現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清潔化。到2020年,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棄物無害化利用處理率達到95%,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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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快互聯網與資源循環利用融合發展。支持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運用“互聯網+”創新經營模式,發展智能化回收,優化逆向物流網點布局,鼓勵建設覆蓋城鄉、互聯互通、運轉順暢的物流回收體系。建設省循環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循環經濟信息共享體系,實現循環經濟信息的采集、發布以及政策引導、技術推廣、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網上審核、評價等服務。到2020年,完成省、市兩級循環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形成集信息采集與報送、管理與決策、資訊與商務、統計與評價一體的循環經濟支持系統。(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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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節能減排工程
24、節能重點工程。組織實施節能“八大重點工程”,分別是:重點企業節能管理工程,分行業制定能效標桿指南,科學評價企業節能水平和節能效果,提高企業節能科學管理水平,終端產品能效提升工程,加快高效電機、變壓器推廣應用,制定在用低效設備淘汰路線圖,推動用能設備制造業轉型升級。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工程,落實好《山東省高效環保煤粉鍋爐推廣行動計劃(2016-2018年)》,推廣應用高效環保鍋爐,淘汰落后燃煤鍋爐,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能效不達標的在用鍋爐節能改造。新能源推廣應用工程,突出太陽能、核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地熱能五大領域,重點突破中高溫高效太陽能集熱、光熱發電、太陽能冷熱聯供等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太陽能光熱工業化利用,加快智能電網建設。智慧節能應用示范工程,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及大數據管理等技術,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在線監測,加強能源梯級利用,發揮能源消費監測、節能管理、節能服務等作用。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程,加快高效半導體照明產業發展,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在市政領域建設一批示范工程。節能環保產業壯大工程,圍繞高效鍋爐、高效電機、高效配電變壓器、高效節能照明產品、資源綜合利用裝備產品、新能源運輸工具、大氣治理、水處理等重點領域,大力提升節能環保技術裝備水平,推進節能改造和節能技術產業化。循環經濟推廣示范工程,在工業、農業、服務業等重點領域培育循環經濟示范單位,在各級開發園區培育循環經濟示范園區,推廣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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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主要大氣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強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鋼鐵行業所有燒結機(球團)配套建設脫硫、高效除塵設施,積極開展燒結機等煙氣脫硝示范。加強水泥廠和粉磨站顆粒物排放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落實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要求。石化煉制行業催化裂化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裝置要實施煙氣脫硫、脫硝設施改造。積極推廣玻璃行業工業窯爐采用天然氣、煤制氣等清潔能源。加快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生產工藝設備更新改造,配套建設污染物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地方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應時段要求。實施“煤改氣”工程,擴大城市禁煤區范圍。實施石化、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到2017年年底,石化企業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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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主要水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加強城市、縣城和其他建制鎮生活污染減排設施建設。按照“城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合理布局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到2020年,全省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00萬噸/日,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能力150萬噸/日,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所有重點鎮和南水北調沿線、小清河流域重點保護區內所有建制鎮實現“一鎮一廠”。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逐步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實施城鎮污水、工業園區廢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工程,推進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加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規模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的比例達到75%以上。(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畜牧獸醫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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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組織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城市礦產”示范園區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互聯網+”循環經濟等專項行動,建設20個“城市礦產”示范園區、20個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高附加值利用示范基地、6個再制造基地,推進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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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強化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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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示范推廣。針對我省能源結構、能源安全、溫室氣體減排等重大戰略需求,研究清潔能源與新能源技術,以發展清潔低碳能源為主攻方向,加快突破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新型節能、智能電網、儲能系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關鍵核心技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聚焦環境污染源頭控制、清潔生產和生態修復等技術體系,研究綠色發展關鍵技術,重點在節能降耗、大氣污染防控、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生態環保等領域,加強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裝備,為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科技支撐。(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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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系統集成應用。推進區域、城鎮、園區、用能單位等系統用能和節能,選擇具有示范作用、輻射效應的園區和城市,統籌整合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耗能企業的余熱余能資源和區域用能需求,實現能源梯級利用。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聯網的能源創新,推動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鼓勵發展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推動智能電網、儲能設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電終端協同發展。綜合采取節能減排系統集成技術,推動鍋爐系統、供熱/制冷系統、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優化升級。(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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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完善節能減排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圍繞我省節能減排領域共性關鍵技術需求,建立完善一批相關領域的創新創業綜合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企業和服務基地,建立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支持企業引進國外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推動國內先進技術和裝備“走出去”。深化資源環境服務試點,創新區域能源環境治理一體化、“互聯網+”節能環保、節能環保物聯網等污染治理與管理模式,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節能環保市場。組織開展散煤治理、燃煤電廠與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黑臭水體整治、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畜禽養殖污染處理等領域先進適用技術的經驗交流和試點示范,通過舉辦綠色產業國際博覽會、污染治理技術交流洽談會等多種方式,促進供需對接交流。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進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第三方監測及環境保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服務市場。(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煤炭工業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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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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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完善價格收費政策。加快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健全價格形成機制,嚴格執行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階梯電價政策。及時落實國家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行為。深化供熱計量收費改革,科學合理制定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在考慮終端用戶承受能力和當地居民用熱需求前提下,熱價要充分考慮企業環保成本,鼓勵制定環保熱價政策措施,并出臺配套監管辦法。嚴格落實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根據國家部署,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善居民階梯電價(煤改電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氣價(煤改氣除外)、水價制度。繼續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研究擴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排污費征收范圍。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費改稅相關政策。根據排污權交易試點開展情況,研究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試點初期交易價格,配套建立相關管理體系。加大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牽頭單位: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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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能力建設和公益宣傳。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補貼。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購置環保設備等節能減排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的企業進口自用節能減排技術裝備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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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加強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推進綠色金融業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健全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機制,對于使用綠色信貸的項目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對銀行機構探索開展綠色評級,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以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和節能項目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明確借款主體的盡職免責要求和節能環保法律責任。推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加大省級節能投資基金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基金對節能領域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綠色投資與綠色貿易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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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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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健全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根據國家統一安排,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開展用能權制度研究和交易試點。推進排污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權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場。開展燃煤電廠排污權收儲和有償使用試點,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勵新建項目在不增加本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前提下,通過交易方式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標。(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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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國家已取消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是否具備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資格限制企業開展業務。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山東省域征信服務平臺。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級政府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交易為特色的資產交易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創新投債貸結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發展。(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地稅局,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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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健全綠色標識認證體系。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擴大實施范圍。制修訂綠色商場、綠色賓館、綠色飯店、綠色景區等綠色服務評價辦法,積極開展第三方認證評價。逐步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全面落實能效標識管理工作要求,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落實能效標識備案、應用等制度,加強對能效標識產品是否備案、標識是否相符和是否存在偽造等情況的監督檢查。鼓勵并支持企業開展節能、低碳、環保等產品認證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宣傳、推動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實施;采用“雙隨機”的方法,加強對機動車環檢線的監督執法,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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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堅持污染者付費、損害者擔責的原則,不斷完善環境治理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運營管理和激勵機制,鼓勵工業污染源治理第三方運營。在火電、鋼鐵、建材、造紙、印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術成熟的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大力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支持排污企業或工業園區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市場化程度。(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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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節能低碳、環保電力調度,豐富完善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功能,鼓勵售電企業根據用戶特點提供電能綜合管理服務。開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鼓勵企業參加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做好示范企業園區和技術產品的推廣工作。繼續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項目建設工作,拓展應用范圍,嚴格管理程序,充分發揮項目示范帶動作用。完善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做實做細電網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擴大峰谷電價、分時電價實施范圍,研究制定可中斷電價。加強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增強電網調峰和需求側響應能力。(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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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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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健全節能減排計量、統計、監測和預警體系。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深入推進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開展計量檢測、能效計量比對等節能服務活動,加強能源計量技術服務和能源計量審查。健全能源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企業聯網直報系統,加大統計數據審核與執法力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統計數據基本銜接,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節能減排決策、考核提供依據。完善環境統計體系,補充調整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等重要污染源調查范圍。強化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制度,定期印發高耗能行業電力消費情況通報,公布各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及時提醒高預警等級地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強化督促指導。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鼓勵引入第三方評估;加強重點節能減排工程調度管理,對達不到進度要求、重點工程建設滯后或運行不穩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市及時預警。建立健全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實現實時監測,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到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統計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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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綜合考慮能源環境狀況、經濟結構、節能減排潛力等因素,將全省節能減排目標分解到各市、主要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重點排污單位。各市要根據省政府下達的任務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重點排污單位責任,確保按時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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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強化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考核,并將節能減排任務目標納入對各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省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市級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市級政府實行問責,對未完成省政府下達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重點單位節能減排考核結果進行公告并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對節能減排貢獻突出的市、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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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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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健全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標準。推動《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山東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修訂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節能監察、綠色建筑管理等法規規章。健全節能環保標準體系,完善綠色建筑標準,實現重點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開展節能標準化和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做好能耗限額強制性地方標準復審和制修訂工作,逐步加嚴我省能耗限額強制性地方標準。制定“工業綠動力”計劃系列地方標準、太陽能團體標準等節能領域標準。組織開展能耗限額地方標準實施情況評價分析課題研究,為及時復審修訂標準、提高節能標準的科學性、有效性、適用性提供參考。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等系列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構建揮發性有機物系列排放標準體系,全面帶動環境污染治理,推動環境質量改善。科學構建地方環境標準體系,逐步修訂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建立健全符合山東實際的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規范和標準體系。(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法制辦,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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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嚴格節能減排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異地核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強化節能環保執法監察,做到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相結合,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加強節能審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重點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單位、重點用能設備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公布違法單位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確保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有效落實。以新環保法實施后未批先建違規建設項目、超排偷排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的查處為重點,加大信息公開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全面落實污染源隨機抽查制度,及時查處各類環境信訪輿情案件。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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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提高節能減排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建立節能服務和監管平臺,加強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加強工作力量。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深入推進節能執法重心下移,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創新節能監察模式,建立節能監察長效機制。加快推行節能綜合執法,整合優化執法資源,提高節能執法效能。全面推行環境監管網格化,各市、縣(市、區)要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扎實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著力完善區域共治的聯動執法機制。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機構建設,落實鄉鎮(街道)環境保護職責。建立能源消耗數據核查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的用能量和節能量審核方法、標準、操作規范和流程,加強核查機構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核查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推動大數據在節能減排領域的應用。創新節能管理和服務模式,開展能效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試點,促進用能單位經驗分享。制定節能減排培訓綱要,實施培訓計劃,依托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項目,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政府節能管理部門、節能監察機構、用能單位等相關人員的培訓。(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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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45、推行綠色消費。倡導綠色生活,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積極落實國家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倡導非政府機構、企業實行綠色采購。強化綠色消費意識,在各個領域加快向綠色轉變,以綠色消費倒逼綠色生產。倡導綠色飲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產和使用,限制過度包裝。發展綠色休閑,推廣低碳、綠色的旅游風尚。倡導綠色居住,大力推廣節水器具、節電燈具、節能家電、綠色家具、環保建材等。鼓勵綠色出行,加快城市綠色公共交通體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賃體系建設。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完善城市充電設施建設。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帶頭配套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大力發展電動和天然氣環衛車輛、公交車輛。(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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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倡導全民參與。推動節能減排教育進校園、進家庭,廣泛組織中小學生參觀學習,形成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加大對節能減排理念及有關知識的宣傳,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活動為依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美麗鄉村、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生態工業園區等工程。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提高全社會節能減排意識。為新能源應用搭建合作交流平臺,定期舉辦太陽能利用大會暨展覽會。(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機關事務局、省總工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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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對政府節能環保工作、企業用能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市、縣級政府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健全反饋機制,在政府網站設立“節能環保違法曝光臺”。(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參加單位: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
來源:山東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