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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中科宇杰:關于河北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實施方案
為加強全省公共機構用能管理,規范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依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暫行辦法》(國家發改 委、國管局〔2015〕第32號令)、《河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第10號令)和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制訂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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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審計的對象范圍
能源審計對象范圍是全省各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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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審計的目標要求和內容
能源審計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是改進節能管理實現節能改造的基礎性工作。能源審計的目標要求是通過能源審計摸清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的種類、數量、用能方式,找出公共機構中的高能耗設備和不合理用能方式,挖掘節能潛力,提出改進或改造建議,并監督實施,達到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總量,確保實現節能降耗任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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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一)摸清公共機構情況底數
1、基本信息(單位性質、規模、隸屬關系、機構設置、用能人數等;
2、調查用能基本情況,包括用能方式、用能環節、重點用能設備、能源消耗(主要包括:電、水、燃氣、汽柴油、煤炭、熱力、其他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數據);
3、核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使用、定期檢定情況,能耗統計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情況;
4、核對建筑、設施設備的節能標準符合情況,有無國家明令淘汰設備,設備臺帳是否齊全;
5、檢測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狀況;
6、審查節能管理制度制定、執行情況;
7、審查年度節能計劃、節能目標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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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展能耗情況分析
能源審計應從建筑物室內熱環境狀況、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采暖通風空調系統、供配電與照明系統及監測與控制系統運行調節情況方面進行能耗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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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圍護結構。主要包括:
⑴外圍護結構傳熱系數;⑵熱工缺陷及熱橋部位內表面溫度;⑶遮陽設施的綜合遮陽系數;⑷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⑸外窗氣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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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暖通風空調系統。主要包括:
(1)建筑物室內平均溫度、濕度;(2)冷熱機組的實際性能系數;(3)鍋爐運行效率;(4)水系統回水溫度一致性;(5)水系統供回水溫差;(6)水泵效率;(7)水系統補水率;(8)冷卻塔冷卻性能;(9)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10)能量回收裝置情況及其性能;(11)空氣過濾器的積塵情況;(12)系統新風量;(13)風系統平衡度;(14)管道保溫材料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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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配電系統。主要包括:
(1)系統儀表、電動機、變壓器等電氣設備狀況;(2)供配電系統容量及構成;(3)用電分項計量;(4)無功補償;(5)供用電電能質量(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功率因數、各次諧波電壓和電流及諧波電壓和電流總畸變率、電壓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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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明系統。主要包括:
(1)光源、燈具類型;(2)照明燈具效率和照度值;(3)照明功率密度值;(4)照明控制方式;(5)有效利用自然光情況;(6)氣體放電燈功率因數不低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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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監測與控制系統。主要包括:
(1)集中采暖與空氣調節系統監測與控制;(2)供水系統監測與控制;(3)照明、動力設備監測與控制;(4)現場控制設備及元件狀況(控制閥門型號與安裝、變頻器型號和參數、傳感器、閥門、執行器及變頻器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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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現場作業
1、制定現場作業計劃。主要內容為:調查形式、時間、內容、人員、調查表模板等。
2、開展現場調查。采取現場巡視、實地勘察等形式進行現場調查,了解審計對象、完善審計邊界。
3、組織現場測試。檢查建筑功能的真實服務水平(溫度、溫度、照度等),對整個審計階段跟蹤連續檢測并記錄。檢測對象主要包括供暖系統、空調系統、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圍護結構、辦公用電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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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源審計結果
通過能源審計,根據公共機構實際情況,確定比較基準,計算節能量和節能率,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的節能改造建議方案,形成能源審計報告。主要包括:
(1)建筑的年能耗量及其變化規律;
(2)能耗構成及各項所占比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電耗、水耗、人均能耗、電耗、水耗、車輛能耗等情況);
(3)針對建筑能源利用情況,運用各項能耗指標結果與國家、行業、區域能耗標準進行對標分析,分析存在的問題和關鍵因素、提出節能改造方案;
(4)進行節能改造的技術經濟分析;
(5)編制能源審計情況報告(具體要求詳見技術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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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源審計的職責分工
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審計工作,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分工配合、相互協調”原則,明確各自分工,確保形成工作合力。
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的統一部署,指導各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的開展,審核各市、省直各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能源審計目標完成情況,向省政府報告全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實施省直黨政機關的能源審計工作。省直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公共機構的能源審計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對本轄區內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負總責,市主管領導要親自抓,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督導工作。各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公共機構的能源審計工作,負責本級黨政機關的能源審計工作。市直各部門負責所屬公共機構的能源審計工作。
省、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同時負責組織實施本級學校、醫院、大型文化、科技、體育場館等建筑的能源審計工作。
全省公共機構都應按照工作要求選擇能源審計服務機構并簽訂審計合同,成立工作領導小組,配合能源審計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工作;根據能源審計報告,制定、落實節能管理和節能改造整改實施方案,報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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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源審計服務機構的選定
(一)省本級能源審計服務機構的確定。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省本級能源審計服務機構名單、服務指導價格和擬定合同文本。
(二)省本級公共機構選用能源審計服務機構。省本級公共機構在上述確定的名單內選擇服務機構、簽定能源審計服務合同。
(三)各市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各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參考以上方式選定本區域的能源審計服務機構開展能源審計工作。
提供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服務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開展能源審計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節能檢驗測試技術條件并取得計量認證資質或實驗室認可資質;
3、擁有熟悉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的技術人才;
4、具備為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提供公正、客觀、科學、高效服務的制度措施;
5、具有實施能源審計的項目案例;
6、具備開展能源審計工作的其他條件。
能源審計服務機構組織開展能源審計,應嚴格執行《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31342-2014)標準、程序。
(四)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組織行業專家對能源審計報告進行報告質量評審,對能源審計結果與事實嚴重不符,有重大偏差的能源審計服務機構中止其能源審計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并納入信用體系記錄,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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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能源審計時限要求
(一)全省黨政機關能源審計工作應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省、市行業主管部門于2017年底前組織完成本行業單位50%的能源審計工作,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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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源審計經費及費用
(一)根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暫行辦法》規定,各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能源審計的工作經費,按照規定向同級***門申請,***門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機構性質、經費保障政策等情況統籌在部門預算中安排。同時,鑒于省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級開展能源審計的工作經費在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公用經費中統籌解決。
(二)被審計公共機構的能源審計費用原則上由被審計單位在運行經費中列支。財政基本保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的能源審計費用列入本單位運行經費;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機構其能源審計費用可列入本單位成本,按規定享受國家財政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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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監督與考核
為確保順利推進全省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實行嚴格的監督考核通報制度。各市、省直各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季度必須將能源審計工作進度情況,填寫《開展能源審計工作進度報表》,經市政府、省直廳局分管領導和行業主管領導簽字后,書面報送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通過省機關事務局大數據平臺河北省公共機構節能網站報送電子版。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送情況進行審核檢查、匯總排隊,報經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通報全省。
各市、省直各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來源:公共結構節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