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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山西制定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 打出治理“組合拳”
今年是《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大氣十條》)第一階段目標的考核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有效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是確保完成今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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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山西省制定《山西省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打出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組合拳”,將壓煤減排、提標改造、錯峰生產作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氣妥善應對作為重要突破口,把集群綜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穩定達標排放作為堅守陣地。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全省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0%左右,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30%左右,11個設區市二氧化硫小時濃度值力爭不超過800g/m3,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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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攻堅行動涉及任務包括11個方面共30項,重點任務分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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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淘汰類的“散亂污”企業一律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10月底前全省完成100萬戶“煤改電”“煤改氣”和集中供熱等清潔供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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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縣城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和11個設區市建成區淘汰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和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灶)全面“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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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太原、陽泉、長治、晉城、臨汾、晉中劃定“禁煤區”;重點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及運輸;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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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問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任務型”問責,主要考核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根據問題數量,被問責的對象分別是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和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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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的,發現2個、4個、6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市、區)長、縣(市、區)長、縣(市、區)委書記。交辦整改問題之外再發現有新問題的,發現5個、10個、15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市、區)長、縣(市、區)長、縣(市、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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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級層面,行政區域內被問責的縣(市、區)達到2個、3個、4個的將分別問責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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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是“結果型”問責,主要考核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山西省以PM2.5同比下降15%為標準,完成比例低于60%的問責副市長,低于30%的問責市長,不降反升的問責市委書記。同時,結合山西省采暖期實際,將二氧化硫指標納入量化問責范圍。通過量化問責,真正把大氣污染治理任務與市縣黨委、政府責任捆綁在一起,落實污染治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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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強化督察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落實情況,二是《攻堅行動方案》工作推進情況,三是參加省級環保督察。強化信息公開方案對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公開方式以及公開時限和頻次都提出明確要求。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