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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五種情況可暫免征環境稅 兩種情況可減征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國將開征環境保護稅。據北京市地稅局披露,北京市原有7600多家征收排污費的企業已移交地稅部門,隨著稅收征管力度加大,預計明年環保稅納稅戶數量還會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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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的單行稅法。在全國法制宣傳日來臨之際,市地稅局與豐臺區地稅局、豐臺區環保局等共同開展了環境保護稅宣傳活動。市地稅局負責環保稅工作的稅收管理三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排污費改環保稅后,從立法層面解決了排污收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有利于保護改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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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法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保稅,這建立了治污減排內在約束機制,使企業自覺重視環保問題,減少污染排放。這位負責人還表示,有兩種情況無需繳稅,其一是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比如餐飲企業排入到市政管網的廢水,是不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的;另一種就是居民個人不屬于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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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環保稅具體稅額幅度為:大氣污染物每當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每當量1.4元-14元,各省市可根據本地情況在上述幅度范圍內確定具體標準。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42次會議日前表決決定,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標準為12元每當量,水污染物適用標準為14元每當量,均按照稅法規定幅度的上限執行,這體現了本市著力解決環境問題的鮮明態度,也體現了首都加大治理力度、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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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臺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過去類似煙粉塵等大氣污染物,以及固體懸浮物和動植物油等類別的水污染物排污費標準都相對較低,隨著環保稅開征,其征收標準會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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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解釋,具體五種情況可暫免征稅,這包括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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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兩種情況可減征環保稅,一種是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另一種是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來源:北京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