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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發布: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交易監管辦法(試行)征求意見
近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征求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交易監管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辦法適用于南方區域(廣東、廣西、海南、云南、貴州)跨區跨省電力交易監管。在征求意見期間,有意見可以反饋到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截止日期為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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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區域跨區跨省監管的市場成員包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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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交易主體:參與跨區跨省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和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等各類市場主體。現貨市場啟動前,受端地區省級電網企業可作為市場交易主體,參加跨區跨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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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場運營機構:組織跨區跨省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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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力交易機構包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以及五省(區)相關省(區)電力交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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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企業為南方區域內已取得輸電業務許可證的電網企業,包括南方電網超高壓公司、各省(區)電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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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注冊監管、合規性監管、公平競爭情況監管、合同履行情況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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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力交易機構的監管包括:對交易實施細則及技術支持系統建設運營情況監管、市場注冊監管、交易組織監管、月度交易計劃的編制監管、提供交易結算依據監管、市場信息披露監管、市場交易信息保密監管、市場交易信息報送監管及信息系統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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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力調度機構的監管包括:安全校核情況監管、交易計劃執行情況監管、調度運行信息披露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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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網企業的監管包括:計量服務情況的監管、輸配電服務的監管、電費結算情況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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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如下:
來源: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