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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關于山西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事項通知
山西發 改 委公布山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
各市發展改 革 委,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晉能電力集團、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 革委關于山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04號)精神,現就山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輸配電價
山西電網2017-2019年監管周期內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詳見附件1。晉能電力集團輸配電價按山西電網輸配電價標準執行。
二、銷售電價
相應調整終端目錄銷售電價,一般工商業用電平均每千瓦時降低1.3分,大工業用電平均每千瓦時降低2.7分。躉售電價在現行標準上每千瓦時降低1.06分。調整后的電價標準詳見附件2。
三、妥善處理交叉補貼
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于2017年底前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經我委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積極推進發電側和售電側電價市場化
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本文件規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繼續執行政府定價。
五、相關要求
電網企業要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的價格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電價水平,要定期向我委報送投資、收入、成本、價格等情況。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監管,確保本通知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及時將執行中的問題報我委。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2019年山西電網輸配電價表
注:1、上表所列價格含增值稅、線損及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輸配電價水平按上表價格執行,并按規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體征
收標準以現行目錄銷售電價表中征收標準為準。其他電力用戶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3、2017年-2019年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綜合線損率按4.59%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4.59%帶來的風險由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承擔,低于4.59%帶來的收益由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和電力用戶各分享50%。
山西電網銷售電價表
注:1、上表所列價格,除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躉售用電外,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
2、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躉售用電外,均含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具體標準:居民生活用電1分錢,一般工商業用電0.8分
山西電網峰谷分時電價表
單位:元/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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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極星輸配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