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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PPP項目中政府與社會存在著怎樣的合作關系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伙伴關系,作為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通過將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優勢有效結合,運用到公共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管理活動中,提高公共項目的建設水平與運營效率。
PPP模式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伙伴關系, 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理解:
(1)這是政府、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公共生產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的制度安排,如合同承包、特許經營、補助等制度;
(2)這是指復雜的、多方參與并被民營化的基礎沒施項目;
(3)這是企業、社會、行業、民間權威組織和政府為改善城市 狀況而進行的正式合作。也就是說,對公共服務提供者、消費者和生產者三者關系的重塑與再造,通過打破傳統的政府與社會資本邊界, 提供跨邊界公共服務,以更好地滿足公共市場上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公共服務和管理能力。
PPP模式總體包括了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就公共服務領域進行合作、融資的全面整體規劃,是一個大的統一范疇,而不是一種待定的項目融資模式,主要包括城市交通、鐵路運輸、 公路、橋梁、醫院、學校、體育場館、監獄及 其他。它是根據當地條件和政策,對不同的項目采取各種不同的配套方案。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社會資本,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
通過PPP模式,政府機構可以更加主動而靈活地運用社會資本的各種優勢,但同時又能保持對各項公共服務在質量和水平上的管理、控制,這種控制權的保持是以在一定標準上建 立起來的付費機制為基礎的。在典型的PPP模式中,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不會為購買其資本或資產而一次性付清款項,而是建立一個由社會資本投資并運營的,獨立的商業實體來進行運作,在合同約定的框架內長期為公眾提供高質 量的公共服務;只有當所提供的公共服務達到 合同規定的標準時,這些社會資本設立的商業實體才能夠獲得相應的回報。PPP模式項目必須施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合作原則。另外,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地方政府在PPP模式合作中的共同經驗表明,成功PPP模式合作的先決條件是:(1)堅實的法律框架;(2)明確的政府職能;(3)能干的執行團隊;(4)透明的規定程序;(5)科學的操作方法。
摘自:PPP模式手冊 ??作者: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