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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PPP模式中管理合同具有哪些特點
管理合同將外包的服務范圍擴大至部分或 全部公共服務(如公共設施、醫院、港口管理 等)的管理和運營。雖然政府仍然是服務的最終提供者,但日常的管理和控制被分配給社會資本。多數情況下,社會資本僅提供運營資金而不是投資資本。管理合同結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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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本獲得預先商定的勞務費和其他運營成本,為激勵其提高效率,承包商完成預先 設定的目標后將獲額外償付。另外,管理合同下的社會資本可分得部分利潤。公共部門承擔主要資本投資的義務,特別是有關擴大或大幅改進系統的投資。合同可規定由私營部門出資的離散活動。社會資本可以與用戶進行互動,政府負責制定收費標準,管理合同通常會完善公司的財務和管理系統,有關服務水平和優先亊項的決策可能會在更商業化的的基礎上進行。
潛在優勢
管理合同的主要優勢在于,通過社會資本 的管理產生大部分運營收益,資產無需轉移至 社會資本。管理合同較其他合同更易達成,且爭議較少。因為社會資本無需分配大量人力資 源至政府部門,管理合同成本也相對較低。管理合同也可以被視為臨時安排,允許在制定更全面的合同和架構的同時作出適當調整。同樣,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項目的順利進展,管理合同可以逐步提高政府部門的參與程度。
潛在劣勢
管理合同的難點在于服務義務與管理的分 離,以及融資和擴張計劃的分離。管理合同下的承包商不享有實現深刻而持久變化所需的自主權(如管理員工的權力),這是有風險的。如果向運營商支付一部分利潤或激勵性報酬,需要設計保障措施防止承包商夸大成果或系統維護不足,從而增加利潤。
摘自:PPP模式手冊 ? 作者: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