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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印發2017年藍天行動實施方案 確立兩大目標任務
為守護藍天,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安徽省2017年藍天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合肥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并修改的《合肥市2017年藍天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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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案》中,包含了兩大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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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7年,力爭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達到80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力爭空氣質量進入省會城市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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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圍繞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淘汰禁燃區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火電除外),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圍繞機動車污染防治,鞏固油氣回收治理和車用油品升級成效,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標準,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與拆解,實施船舶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圍繞揚(煙)塵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拆遷、道路揚塵整治,加強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污染防治,圍繞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嚴禁秸稈等農林廢棄物露天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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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將開展十大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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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及升級改造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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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環保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要求,2017年8月底前,對全市鋼鐵、火電、水泥、垃圾焚燒廠等重點行業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逐一建檔,整改完成后逐一銷號,并向社會公開。對違法行為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及完成時限,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徹底解決問題。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明確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依法責令關閉。全面加強對火電脫硫脫硝、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等重點行業減排工程的運行管理,確保排放濃度和處理效率均達到目標要求,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完成省下達目標,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 改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各縣(市)區、開發區配合〈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地方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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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積極推廣清潔能源發電。完成全部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和節能改造,2017年年底前3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對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達不到排放限值、調峰時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機組,一律依法停產。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機組)、熱電聯產機組必須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進現有循環流化床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市國資委牽頭,市環保局、合肥供電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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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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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完成《合肥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任務要求。采用環保型原輔料,改進工藝流程,密閉生產過程,提高有機廢氣收集處理率,確保末端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綜合處理措施,實現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塑料制品、化纖、木業、制鞋等重點行業VOCs達標排放。原則上杜絕VOCs無組織排放現象。2017年,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2%以上。(市環保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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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組織實施工信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實施農藥、涂料、膠粘劑、油墨等行業原料替代工程,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在橡膠、包裝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車等行業大力推動工藝技術改造,減少工藝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產生和排放。鼓勵企業根據行業特點,實施相應的回收及綜合治理工程。2017年,全市工業行業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助劑使用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低(無)揮發性有機物的綠色農藥、制劑、涂料、油墨、膠粘劑和輪胎等產品比例明顯上升。(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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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煤小鍋爐淘汰專項督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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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燃區燃煤及其他非清潔能源鍋爐(火電和集中供熱除外)淘汰工作。對各地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重點檢查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任務是否全部完成,已改造的鍋爐是否存在死灰復燃、是否違反禁燃區規定新批準高污染燃料鍋爐等。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轄區政府依法進行處罰并立即整改。(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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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落實《安徽省商品煤質量管理實施辦法》,加強煤質抽檢,加大對煤炭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企業的分類管理。(市發 改委牽頭,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經信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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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料堆場、礦山及裸露土地揚塵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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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和運輸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同步采取噴淋、覆蓋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物料輸送設備要進行密閉,并在裝卸處配備收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露天裝卸應采用濕式作業;進出礦山道路應采取控制揚塵污染措施;對各類非煤礦山、采石場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依法取締非法采石場及其他礦山,嚴厲打擊無證盜采行為。對未按要求落實各項防塵措施的,由轄區人民政府依法進行查處。(市***、市國土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儲煤場等物料堆場由市***牽頭,礦山整治由市國土局和市經信委牽頭〉,市城鄉建委、市重點局等相關單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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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硬化裸露土地。繼續推進城市森林、公園綠地建設。實施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河渠湖庫邊岸綠化,加快閑置土地的臨時綠化,城市綠化指標達到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要求。(市林園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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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和混凝土(含瀝青)攪拌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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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各項措施,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工程項目開工前,需安裝視頻監控、監管人員到位及備案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揚塵產生點要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并與住建、環保部門聯網,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加強“三車”管理,土方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物料運輸車輛上路前必須進行車身、輪胎沖洗,物料遮蓋,確保無拋撒滴漏。嚴格土方密閉運輸管理,制定管理辦法,2017年年底前,市區范圍(含三大開發區)所有在建工地,新型環保智能渣土車使用率達90%以上。整治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散問題。強化渣土車違章行為查處。推進混凝土(含瀝青)攪拌站標準化建設。城市建成區禁止現場灰土拌和、攪拌混凝土、配制砂漿作業,普通砂漿使用散裝預拌砂漿。對于未經審批非法經營的混凝土(含瀝青)攪拌站要全部取締。加強各類道路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圍擋、灑水、出入口車輛沖洗、裸土覆蓋、土方運輸密閉等措施,切實減輕揚塵污染。將道路施工中吹灰等易導致揚塵的操作改為吸塵、沖洗等操作。2017年底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機械化濕式吸塵保潔作業。(市城鄉建委、市城管局、市重點局、市軌道辦、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物價局、市房產局牽頭〈混凝土攪拌站由市城鄉建委牽頭,公路建設工程中的瀝青攪拌站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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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專項督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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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底前,對全市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改造治理驗收情況開展全面督查。嚴格落實《合肥市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日常維護與管理規程(試行)》。對尚未實施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的銷售企業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對設施破損無法使用的設備暫停使用并限期維修。(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石油合肥分公司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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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車用油品升級和機動車排放標準專項督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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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供應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產、銷售油品,非法流動加油罐車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成品油質量升級取得實效,促進成品油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市***、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牽頭,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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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環保部、工信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2017年8月底前對全市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制造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開展專項抽查。2017年年底前對其他重型柴油車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開展專項抽查。認真執行安徽省機動車環保檢驗限值標準,執行環保部《確定點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簡易工況法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則和方法》(HJ/T204—2005)、《確定壓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加載減速法排氣煙度排放限值的原則和方法》(HJ/T241—2005)中排放最高限值。(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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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機動車(船)、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加快黃標車與老舊車輛淘汰。對黃標車、老舊車輛淘汰進行跟蹤督查與評估,確保2017年全部淘汰全市范圍內的黃標車。開展查處高污染車輛、冒黑煙車輛、無標牌車輛專項督查行動。開展報廢汽車上路行駛及拆解情況督查,嚴查各類應報廢汽車違法行駛,督促報廢車輛履行報廢手續,確保報廢汽車做到應拆盡拆。加強全市機動車數據共享,建立全市統一的數據平臺。(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國資委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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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廣綠色交通,2017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擔率達到40%以上。改善非機動車交通條件,推進城市綠道慢行系統建設,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市交通局牽頭,市軌道辦、市城鄉建委、市規劃局、市林園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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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制定我市船舶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進港口企業在港區內作業的水平運輸機械、裝載機、運輸車輛等“油改氣”,集裝箱碼頭、大型貨運碼頭等應改造建設靠港船舶岸電系統。新建港口碼頭推廣綠色環保裝載、運輸工具,同步建設靠港船舶岸電系統。2017年年底前,完成無證港口取締工作,完成港口碼頭揚塵污染防治各項整治任務。(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牽頭,市城鄉建委、市***、市環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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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市級機動車保有量控制規劃,限制城市機動車過快增長。(市公安局牽頭,市規劃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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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農業面源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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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以秸稈資源利用為基礎的現代環保產業的實施意見》(皖政〔2017〕29號),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開展秸稈產業化示范園區建設。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2017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強化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應用,落實發現秸稈焚燒火點扣減省級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獎補資金的規定,落實地方政府禁燒職責,提高禁燒監管水平,各縣(市)區、開發區秸稈焚燒火點數量逐年下降。(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市財政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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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藥化肥施用管理,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工作,合理調控化肥農藥施用,促進農業節能減排。(市農委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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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餐飲油煙整治、煙花爆竹禁限放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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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抓好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污染整治。嚴格落實《安徽省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出臺合肥市餐飲業環境污染整治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餐飲經營單位和場所需依法責令關閉或停業整治,整改完成經相關部門驗收后,方可營業。在地方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嚴禁露天燒烤食品。加大對城市露天焚燒垃圾、落葉等廢棄物監管。(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食藥監局牽頭,市工商局、市房產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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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城市建成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落實《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要求,明確禁限放的時段和區域。加大節假日期間監管力度,確保禁放措施落實到位。(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牽頭,市工商局配合)
來源:合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