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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將試點部分商業用戶自行選擇執行峰谷電價
日前,海南省物價局下發《關于嚴格落實電價政策降低工商業用電成本的通知》,試點開展部分商業用戶自行選擇自行峰谷電價政策,其目的是為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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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海南省認真落實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及系統備用費等政策,并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轉供電的電價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清理規范。重點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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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在現行峰谷電價政策的基礎上,試點開展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場用戶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根據試點執行情況,將逐步擴大商業用戶自主選擇執行峰谷電價政策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