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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鋼鐵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需4月30日前完成
日前,安徽發布《關于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公告》。公告提出,鋼鐵工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工作應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核發工作應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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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環保廳關于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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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序、規范推進我省鋼鐵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8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環保部第45號令)和《關于做好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7〕68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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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證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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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含有燒結、球團、煉鐵、煉鋼或軋鋼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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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和核發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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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工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工作應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核發工作應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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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發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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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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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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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發證范圍的鋼鐵工業企業要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鋼鐵行業》(HJ846-2017)等有關要求,登錄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平臺網址為:http://permit.mep.gov.cn)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工作。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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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