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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環保督察覆蓋了8大省份 問責6471人
從22日開始,第四批環保督察陸續向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團)等8省(區)反饋督察意見,并同步移交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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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督察組交辦的40706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共立案處罰10806家,罰款54759萬元;立案偵查335件,拘留424人;約談4855人,問責64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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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指出,8省(區)一些環境保護問題依然突出,主要問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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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認識尚不到位,環保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的情況仍然存在。一些省直部門對自身承擔的環保職責不清楚、不重視、不落實,認為是替環境保護部門“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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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些地區大氣和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嚴重滯后,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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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些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缺失,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保護,污水直排、垃圾亂堆等問題較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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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沿海地區違法圍海填海和違規養殖情況常見,岸線破壞嚴重,生態功能退化,近岸海域環境污染情況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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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些自然保護區局部生態破壞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違規審批,違規建設,以及只開發、不修復等現象依然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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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要求,8省(區)應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整改方案上報國務院,并按要求向社會公開;應加強督察整改,通過省級電視臺、省級黨報、省級政府網站等定期公開整改情況,營造良好的整改氛圍;應組織對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深入調查,進一步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應不斷推動發展轉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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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對各地督察整改情況開展清單化調度,并視情組織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