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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與EMC節能服務模式在項目是如何運用的
BOT系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簡稱,直譯為建設—運營—移交,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EMC系英文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的簡稱,在國內被稱之為合同能源管理,這是一種在國際上成功運用的節能融資新模式。從事EMC節能項目投資的被稱為節能服務公司(EMCO),EMC是由節能服務公司與能耗企業簽定節能服務合同,并在一定合作期限內,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分享節能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的一種商業模式,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分享節能效益收回投資。
BOT商業模式在節能項目中,由投資方負責節能項目的設計開發、投資建設、施工調試、運行管理、產權移交,同時以能耗企業現行購電價格為基準電價,通過向能耗企業出售節省的能源,并在適當的回報期內通過項目本身所產生的收益收回投資及回報。
在EMC節能項目中,節能服務公司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
其實,在節能項目中,EMC可以視為BOT模式的一種創新,因為兩者的基本方式和目的都是一致的,既通過在運營期間的收益來收回投資。唯一的區別在于,在BOT項目中,投資方對項目收益是完全享有的,而在EMC項目中,能耗企業也可以分享到一定比例的收益,對項目的實施更有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