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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解說:BOT與PPP、EMC三者間有哪些差異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特許經營項目融資,適用于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目標是為了緩解政府資金短缺和提高項目效率。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授權項目主辦人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內向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的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將項目移交給政府。BOT項目中,項目公司和承包商之間可以是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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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ublic - Private - Partnership),BOT項目中,公私合營、政府入股,項目自身收益不足以償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使股東獲得合理的回報,需要政府或公營機構參與,以減少私營方投入,使得私營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獲得合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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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在國內被稱之為合同能源管理,這是一種在國際上成功運用的節能融資新模式。從事EMC節能項目投資的被稱為節能服務公司(EMCO),EMC是由節能服務公司與能耗企業簽定節能服務合同,并在一定合作期限內,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分享節能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的一種商業模式,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分享節能效益收回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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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商業模式在節能項目中,由投資方負責節能項目的設計開發、投資建設、施工調試、運行管理、產權移交,同時以能耗企業現行購電價格為基準電價,通過向能耗企業出售節省的能源,并在適當的回報期內通過項目本身所產生的收益收回投資及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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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MC節能項目中,節能服務公司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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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節能項目中,EMC可以視為BOT模式的一種創新,因為兩者的基本方式和目的都是一致的,既通過在運營期間的收益來收回投資。唯一的區別在于,在BOT項目中,投資方對項目收益是完全享有的,而在EMC項目中,能耗企業也可以分享到一定比例的收益,對項目的實施更有推動作用。
來源:能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