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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中科宇杰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種具體的產品或技術,而是通過整合各方面資源,向客戶銷售一系列的節能“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從屬于地方政府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
ESCO所開展的EP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商業性
ESCO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
2、整合性
節能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一攬子專業化節能服務;ESCO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SCO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SCO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項目的工程質量。
對于客戶來說,ESCO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
3、多贏性
EPC業務的一大特點是:一個該類項目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項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戶、節能設備制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
對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ESCO可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戶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后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EPC投資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制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贏性,使得EPC具有持續發展潛力。
4、風險性
ESCO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SCO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可以說,EP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EPC業務的成敗關鍵在于對節能項目的各種風險分析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