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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節能服務模式BOT、EPC、EMC的共性與區別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設-運營-移交)
即業主與服務商簽訂特許權協議,特許服務商承擔工程投資、建設、經營與維護,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服務商向業主定期收取費用,以此來回收系統的投資、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特許期結束,服務商將固定資產無償移交給業主的一種投資模式。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目前國內EMC的運作模式和BOT的運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處,主要區別在于BOT在運營期的收益一般由服務方全部收取,而EMC則由服務方和業主按合同約定比例共同分享節約的能源成本。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設計-采購-施工)
節能環保工程建設行業總承包業務的普遍模式,即服務商承擔系統的規劃設計、土建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并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最后將系統整體移交業主運行。
EPC+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總承包+托管運營)
在系統建設階段采用EPC總承包的服務模式,在運營階段采用系統托管運營模式。
系統托管運營模式的應用和推廣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節能減排項目運營技術往往與其主營業務技術要求差別較大,而節能減排項目往往結構復雜、涉及面廣、技術含量高,項目建成移交后,對企業承接的操作、維護及管理人員技術素質要求較高。企業由于缺乏專業技術人才,接手節能、減排項目后往往出現運營效果不理想的情況。另一方面,由于技術壁壘等原因,業主在招標確定總承包方時,很難從書面材料中確定投標方案的優劣,而增加運營要求,可以將項目質量風險交給總承包方自己承擔,從而規避項目風險。
BOT與EPC+C的最主要區別是:在BOT模式下,服務商以自有資金進行工程投資建設,擁有特許期限內相關資產的所有權,特許期結束后,該所有權轉至業主,帶有融資性質;而在EPC+C模式下,服務商全程都不擁有工程相關資產所有權,僅依所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