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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環保領域:PPP與EMC模式對決
在節能環保領域,多年來合同能源管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和貢獻,而PPP模式也在公共基礎設施投資方面積累了大量成熟運作經驗,未來節能環保領域的商業運作模式格局是否將發生變化?是否如業內聲音所言——合同能源管理的地位將被PPP模式取代?
PPP模式在中國并不新鮮,過去早已在電廠、高速公路、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開展應用。北京地鐵4號線就是PPP運作模式的典型成功案例。不管廣義還是狹義,PPP模式最大意義是提高融資能力和提高處理效率。
在當前日益嚴峻的環保治理需求與地方政府捉襟見肘的財務困境的矛盾情形下,PPP模式或將成為公共節能環保領域的最佳解決模式。PPP模式能夠有效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環境治理服務相比,PPP有助于地方債務的治理,能夠有效緩解政府增量債務、消化政府存量債務,能夠分散部分投資風險;通過私人部分的引入,有助于提高項目運作效率。而相較于私人部門運作項目的方式,PPP模式有政府的合作參與,也有助于項目融資信用度的提升,提高項目融資能力。
在節能環保領域PPP模式能否取代合同能源管理(EMC),小編認為,在公共節能環保領域,隨著對節能服務相關補貼的取消,未來具備分擔政府債務能力的PPP模式或將比EMC具備更多優勢以及取得更多機會;但PPP模式相較于EMC又缺少了一定的靈活性,且EMC仍有機會在私人節能領域繼續占領市場。但前提是,ESCo(節能服務公司)具備過硬的的核心技術能力以及相應的融資能力,反觀哪些“靠補貼吃飯”的、“皮包公司”類型的小規模ESCo將會逐漸被淘汰出市場。